泰格医药股份变动及增发上市公告

淘股票2015-08-13 09:14:58 举报

泰格医药股份变动及增发上市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0,472,320股,占总股本的37.27%;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40,118,080股,占总股本的9.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7日。

3、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叶小平、曹晓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于2015年6月5日所做出

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在二

级市场公开转让本人持有的泰格医药股票。”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目前股本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2]896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0万股,每

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并于2012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5,340万股。

1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5月2日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公司股份总数5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00,000股。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公司股份总数10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3,600,000股。

2014年12月1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共计

141.9177万份期权上市流通。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5,019,177股。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公司股份总数215,019,1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30,038,354股。

2015年6月25日,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共计56

万份期权上市流通。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0,598,354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0,598,3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

179,659,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0,938,51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8.28%。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情况如下: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在巨潮资讯网于2015年6月8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之回复》中,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承诺: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2015年6月5日)

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在巨潮资讯网于2015年7月8日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中,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至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前,暂无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3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0,472,320股,占总股本的37.27%;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40,118,080股,占总股本的9.3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名,均为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本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曹

晓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限售股数量 流通数量

1 叶小平 119,111,680 119,111,680 29,777,920

2 曹晓春 41,360,640 41,360,640 10,340,160

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叶小平、曹晓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于2015年6月5日所做出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在二级市场

公开转让本人持有的泰格医药股票。”

叶小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晓春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及两位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泰格医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泰格医药股份。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上述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4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79,659,839 41.72% 139,541,759 32.41%

高管锁定股 19,187,519 4.45% 139,541,759 32.4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160,472,320 37.27%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50,938,515 58.28% 291,056,595 67.59%

三、总股本 430,598,354 100% 430,598,354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规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公众号1:southmoney

公众号2:nczf2016

公众号3:zaiyu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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