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中国银河证券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淘股票2019-05-09 15:53:28 举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金鸿控股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鸿控股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64,4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332,464.46元,金鸿控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667,514.9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金鸿控股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在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分别为692942574和10279000000847657。金鸿控股和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及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91.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59万元。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2018年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衡阳-常宁水口山天         15,566.00               -        15,566.00       100.00%
     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应县-张家口输气管         78,505.00               -        12,869.03        16.39%
     道支线工程项目
     张家口市宣化区天          28,278.00               -        28,278.00       100.0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LNG 和 CNG 加气         17,319.00          191.00        13,836.09        79.89%
     站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        30,000.00       100.00%
           合计               169,668.00          191.00       100,549.11
    
    
    2018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金融政策及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调,致使公司未及时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亿元募集资金。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进行了公告,后续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资金解决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资金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经公司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 4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9]C-0037号),认为,金鸿控股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控股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鸿控股已披露情况一致。但受金融政策及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调,公司2018年3月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在2019年3月归还至募集资金金专户,构成违规和违反按期归还承诺。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进行了公告,后续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资金解决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资金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锋 邢仁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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