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罕见病药品减税政策 减税政策2019

淘股票2019-02-25 15:03:25 举报

对于罕见病药品予以增值税优惠是一项利民政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当药品的成本、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下降,在税价联动下会使药品价格下降,那么患者的用药负担就会减轻。

继抗癌药品获增值税优惠后,我国医药行业再迎减税利好。2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国内环节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这是落实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要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部门要求,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通知》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同时,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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