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19-11-21 09:20:42 举报
河北秦皇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已于11月18日起执行。
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提取政策
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调整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
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认定年限
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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