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起草中短期人身险新规 书面决议应列明销售原因

淘股票2019-03-20 10:38:22 举报

银保监会起草中短期人身险新规 书面决议应列明销售原因 小编和你一起了解

摘要: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并征求意见,要求各公司3月29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并征求意见,要求各公司3月29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通知》内容已经成形,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和意见,估计不久后,监管层就可能会正式发布实施。”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即将出台的新规允许流动性压力较大的险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但也对这类产品进一步进行规范,引导保险公司平稳转型。

产品开发三种行为不可为

根据起草的新规,中短期产品开发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分别是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退保率假设、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同时,银保监会也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等设计为中短期产品。

所谓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机构对上述行为的规定,旨在避免使保险产品出现名和事实不符的情况,该项规定也使得中短期产品发展更加规范,产品风险也更为可控。

此外,《通知》对中短期产品在销售宣传方面也进行了规定,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客观宣传和销售中短期产品,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中短期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片面不实比较,不得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拼噱头、博眼球和炒停产品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版征求意见稿是对《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22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76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2017年283号文)等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并考虑市场实际情况而制定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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