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补缴社保要承担滞纳金吗?社保滞纳金该由谁承担

淘股票2019-10-25 15:49:00 举报

提问:用人单位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若工商登记、经营异常的企业无力清缴欠费,职工为按时享受社保待遇自行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保费,其补缴的同时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以广东省为例,如甲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职工乙为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个人社保欠费。职工乙是否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

解答:

一、用人单位是社保费欠费滞纳金的责任承担主体,职工一般不承担滞纳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社保费代扣代缴义务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其未及时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有权向其征收滞纳金,滞纳金属于社保费征收部门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社保费缴费义务的强制性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保费,给职工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其不应因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社保费征收部门一般不直接向职工要求清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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