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19-11-08 10:09:15 举报
1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1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原件
3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认定工伤决定书
7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须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8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0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11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12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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