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19-11-12 13:51:19 举报
办事项目
暂停、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5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人社部令 第16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 第20号)
条件和范围
缴费单位不具备法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条件,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员时,可申请暂停社会保险费申报,重新招用新员工后,可申请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材料
1. 暂停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暂停社会保险费申报书面申请;
——当年度、上年度及其他涉及时间的财务总账、原始会计记账凭证;
——在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缴费单位减员表》;
——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经理)无需本单位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公章
公众号1:southmoney
公众号2:nczf2016
公众号3:zaiyu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