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19-11-12 15:40:06 举报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无需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部分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也认为试用期属于双方相互考察期,不太稳定,购买社保也没有必要。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的过程,双方可以依法约定各种有关试用期的条款,有些用人单位还与劳动者协商试用期内不买社保,待试用期结束后再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劳动者此时的想法可能较为简单,希望留在用人单位工作,反正转正后会补缴,所以就不多计较,用人单位也以为得到劳动者的首肯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他们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不能由劳资双方随意放弃或者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入职后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另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因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样适用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换而言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1、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众号1:southmoney
公众号2:nczf2016
公众号3:zaiyu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