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20-01-02 15:15:14 举报
一、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二、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一)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到新单位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以后月工资收入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二)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按到企业工作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三)企业内部退养职工,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内退期间生活费高于该收入的,以内退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内退生活费有增长的,相应调整缴费基数。
(四)在医疗期内的病休职工、因企业停工放假连续半年以上的职工,按实际领取的疾病津贴或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
(五)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自谋职业的职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六)对按承包协议等情况不能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七)公派出国、出境工作,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其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八)企业派出的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工资的,按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不支付工资的脱产学习人员,按脱产学习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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