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养老保险新政策 个人缴费标准拟分九档

淘股票2020-04-03 15:09:24 举报

随着2020年的到来,广东养老保险迎来了“新变动”,关乎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今年8月,广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3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城乡养老保险将迎来不少新变化:广东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十档调整为九档。

分档:个人缴费标准拟分九档

记者了解到,原《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是广东于2014年颁布实施(粤府〔2014〕37号,简称“37号文”)。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37号文”颁布以来,国家和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保险费征收模式等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37号文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在个人缴费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原规定(即37号文)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而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显示,个人缴费标准将变为九个档次,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城乡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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