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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整治共享单车 什么是损害共享单车的行为?损害共享单车要受什么处罚?

2017-05-17 16:49 淘股票http://gupiao.southmoney.com/ 举报

  目前,我市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共计投放约33万辆,近期出现多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月12日,江汉公安分局将故意涂抹共享单车二维码的63岁的肖某抓获。肖某称,自从共享单车投入运营以来,对其摩的生意带来很大影响,其一直怀恨在心。5月6日、7日、9日凌晨5点左右,他在江汉区六渡桥济生社区周边,用随声携带的喷漆罐,将28辆共享单车的二维码进行喷涂,造成车辆不能使用的后果。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肖某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全市共受理涉及共享单车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0起;调解处理17起,罚款处理3起;刑事拘留1人。

  这些属于损坏共享单车行为: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武汉整治共享单车。侵害共享单车要被这样处罚: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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