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21-01-08 15:12:34 举报
沪深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规则做出了四大重点性调整,尤其是针对市场反响热烈的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数值和年限认定,进一步调整从严。
以下内容要点:
一是优化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
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
二是调整财务组合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范围,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同时,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明确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统一深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不再另行规定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标准,与主板标准保持一致。
四是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
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最新退市新规要点一览:
根据最终实施细则,在这将退市新规要点重新再梳理了一遍: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过渡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财务指标有变,且指标交叉适用。
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举个例子:昔日某公司的1001项奇葩股东大会议案、某公司董监高集体表示其对披露公告无法保证其真实性等,将可能触及退市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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