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14:15 淘股票http://gupiao.southmoney.com/ 举报
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本次调整及补发金额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一、调整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全市将有24.1万企业退休人员、3.5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27.6万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三、调整水平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增加了缴费年限30年以上部分的调整内容,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倾斜: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8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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