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费如何分割?

淘股票2019-11-08 16:44:11 举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一、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分割?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离婚时将公积金提取后再进行分割存在操作上的难度。故,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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