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20-05-07 14:58:25 举报
2020年重大利好的消息!北京市发布生育津贴待遇新规定,一起看看吧~
一、生育津贴新规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本次新政,有下面几个重点,北京市医保局特别强调:
1)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简单点来说就是,员工享受的福利,一分不少。
除此而外,对于缴费时间以及津贴的支付问题,新政也有了明确。
1)对于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两险合并
北京生育及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即日起,本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
根据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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