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有哪些 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淘股票2020-08-31 09:44:36 举报

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9月将至,将有一大波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包括: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细化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还将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9月1日起,①#保健药品不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②#最高法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③“最严”《固废法》上线,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④北京电子眼抓拍开车不系安全带、打查手机行为;⑤西安“摩的”非法载客最高罚5000元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恢复办理、大专学历可申请入户东莞、浙江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青岛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9月一大波新规即将落地,来一睹为快!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恢复办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8月11日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公告》称,自8月12日起,广东省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办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下同)赴澳门旅游签注;如无特殊情况,8月26日起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办理广东省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在内地与澳门疫情形势继续总体向好的前提下,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9月23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

旧车报废价格或将更合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月1日起施行,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提到,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所谓“五大总成”指的是,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业内人士认为,五大总成再制造将打破目前国内回收企业仅靠废金属销售盈利的现状。对于车主而言,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报废车辆的价值。不仅如此,车主维护机动车时可选择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零部件,维护成本也将降低。

客运班车可沿途下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旅客就近上下车需求问题,《规定》放松中途下客管制:允许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限制措施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市县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将付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关于付款期限,《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关于迟延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扩大

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资源税法》、新《固废法》施行

自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将自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加强了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全国性新规外,一大波地方新规也将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每户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广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7月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东莞:大专学历未满40周岁可申请入户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 提出,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在东莞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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