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淘股票2020-11-11 14:26:20 举报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改稿)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众号1:southmoney

公众号2:nczf2016

公众号3:zaiyunli

下一页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