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股票2020-08-07 15:18:53 举报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按照征求意见稿,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拟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按照征求意见稿,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将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同时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对于新增药品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7类在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包括: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对于药品目录的调整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可以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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