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淘股票2020-09-22 16:55:31 举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裁侯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李靖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查阅李靖彬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李靖彬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李靖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程国强曾学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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