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群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淘股票2020-09-22 17:02:41 举报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聘任人员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履历,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陈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马蔚华、崔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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